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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東員工單賣蘋果手機受審 被控獲利28萬
一起惠2016-04-18 08:59:12644 次

    將300部捆綁銷售的合約機解綁后單賣,近日,京東商城通訊部原采銷經(jīng)理、今年27歲的吳某被控職務侵占和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(tǒng)罪在朝陽法院受審。


    2015年6月初,京東通訊采銷部與電信公司聯(lián)合捆綁銷售蘋果6合約機,即顧客買手機必須綁定電信的手機號套餐。在對銷售活動進行核查中,京東發(fā)現(xiàn)有300部蘋果手機被擅自改成“可單獨銷售”后單賣,此舉令京東損失39萬余元。在核查到嫌犯是吳某后,京東向警方報案。



    吳某被朝陽區(qū)檢察院指控犯職務侵占及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(tǒng)罪。指控稱,其多次進入京東商城管理系統(tǒng),將在售的多款蘋果電信合約機的商品屬性修改為“可單獨銷售”,并伙同他人購買300部,每部加價銷售,共獲取利潤28萬余元,給京東造成39萬余元的經(jīng)濟損失。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,或者造成損失1萬元以上,屬于特別嚴重。朝陽區(qū)檢察院建議,吳某涉嫌犯職務侵占罪及非法破壞計算機系統(tǒng)罪,但因兩罪相關有牽連,故對其采用量刑較重的職務侵占罪,建議判處吳某有期徒刑6至9年。


    吳某交代,2015年6月至7月20日,他3次利用同事趙某的賬號和密碼,登錄并修改了蘋果6手機的電信合約狀態(tài),將合約機改成“可單獨銷售”。改變商品屬性后,吳某將該消息電話告訴了自己的發(fā)小張某及前同事趙某,兩人迅速下單,分別買了200余部和30部手機。但吳某稱其最終沒拿錢,“感到很后怕,覺得這錢不應該拿”。


    該案沒有當庭宣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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