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8日消息,根據(jù)馬來西亞國家通訊社Bernama的報道,馬來西亞財政部打算從明年開始向電子商務征稅。
在該報道中,馬來西亞財政部秘書長Tan Sri Dr Mohd Serigar Abdullah說,財政部已經(jīng)要求內陸稅收局(Inland Revenue Board)進行詳細的評估?!拔覀冃枰驋赍X的人收稅。否則隨著電子商務和分享經(jīng)濟越發(fā)火熱,這將是國家財政的損失。”Abdullah說。
據(jù)悉,除了業(yè)務涉及電子商務的公司,通過線上平臺獲取用戶或消費者的從業(yè)者也涵蓋在內,例如Uber和Grab(東南亞知名打車平臺)的司機。Abdullah督促電商從業(yè)者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(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)登記,以便于政府追查收入。
Abdullah引用土地公共交通委員會的研究說,Uber和Grab的司機每月能掙7000馬幣(約合1700美元),超過當?shù)?000馬幣(約合744美元)到4000馬幣(約合993美元)的可征稅標準。
據(jù)了解到,該舉措并非沒有先例,其他東南亞國家(例如印度尼西亞)已有向當?shù)鼗驀H科技公司征稅的初步計劃,谷歌、推特以及臉書都被督促建立長期性公司而非代表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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